參/賽/細/則
(1)得獎作品如有冒偽、抄襲、拷貝或經檢舉曾參加任 何公開攝影比賽或展出, 查證屬實,一律取消資
格,獎位不遞補。已領取獎項者,主辦單位得追回原獎項。
(2)各獎項之獎金、獎品,依稅法規定,扣繳所得稅(獎品依活動獎項所列市值計算需繳稅金)。
(3)比賽作品未達水準者,獎項得以從缺。
(4)參賽者必需擁有參賽作品的所有版權及擔保參賽作品之影像無爭議。參賽作品若有智慧財產權等相
關爭議產生,與主辦單位臺中市環境保護局無涉。
(5)參賽者有義務確保主辦單位臺中市環境保護局擁有您攝影作品完整運用權。(例如:與其他單位合
作宣傳活動用)。
(6)參賽得獎作品之完整著作權均歸主辦單位,但主辦單位同意得獎人以複製方式保留得獎作品,自由
使用複製品。
(7)若未遵守參賽規定及條款者,視同棄權。 |